论新形势下“会计师”和“税务师”的协同发展(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2 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开展财税法一体化服务 随着中国税制改革进一步的推进,企业在忙于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同时,也面临着日趋复杂的税制
2.2 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开展财税法一体化服务
随着中国税制改革进一步的推进,企业在忙于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同时,也面临着日趋复杂的税制带来的税务风险。税务问题在企业风险管理和成本优化决策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贯穿于企业融资、投资、经营、分配、重组以及清算的全过程。税务师事务所在开展一些涉税业务的同时,以税务问题为线索,对企业业务流程、商业模型、财务核算及战略规划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对企业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提出系统的整改建议或改造方案,运用各项税收法规、会计和财务等知识的同时,往往需要精通法律知识参与企业运营决策,因此,需要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开展财税法一体化服务,共同提供商务咨询整体性解决方案。这种合作让高端涉税服务超越传统服务范围,获得更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2.3 拥抱“互联网+税务”,培养复合型高端涉税服务队伍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依靠人力从事涉税代理和鉴证的业务显然缺乏价格竞争优势。税务师事务所必须引进先进技术、调节自身能力,利用互联网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驱动,实现个性化需求定制,实现客户深度参与、与客户实时沟通,同时增强与税务局、行业协会以及同行事务所间进行业务上的交流及管理上的经验推荐,实现同业间的交流、互动。用“互联网+涉税服务”优化行业管理和业务服务,确立纳税申报代理和税务咨询的主业地位,加快向全代理服务和综合代理服务转型,这需要培养一支业务能力强、综合知识全面的高端涉税服务队伍。发达国家个人和企业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完成纳税申报的比例超过60%,而我国仅有约11%。因此,迫切需要加快发展涉税专业服务,加强培训,提升涉税服务人员的能力,做专、做精、做强,从而为事务所做强提供坚实保障。
3 “会计师”和“税务师”的协同发展
3.1 立足自身夯实基础,终身学习求发展
无论是“会计师”还是“税务师”都代表着他们所处的行业。一方面,随着大数据、智能化、移动互联网及云计算这种新形势的出现,企业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及时取得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相关数据,对生产、经营和销售过程进行深入的挖掘,然后进行分析和判断和决策。利用大数据对企业自身与相关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科学的会计数据信息,预测未来的行业发展趋势,帮助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和战略计划,从而实现长期快速发展。每一个财务人员需要立足自身实际,掌握企业业务内容,然后结合自身财务工作,用学习的新知识、新技术重新审视和拓展自身的工作内容和思路,在自身知识体系的架构中,财务知识体系始终是基础,跨界融合做补充。而税务师们同样需要了解企业的业务,与客户形成稳定的服务合作关系,提供综合税务服务和特色增值服务,因此,也需要按照熟悉和掌握该涉税行业的业务内容和涉税事项的前因后果,需要不断的学习和掌握新的知识,具备识别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发展中的税务风险的能力。
3.2 转变思维观念,切换思维模式
一方面,税法与会计紧密相联,两者核算的都是企业的经济业务,核算方式有相似之处。另一方面,税务师在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时,强调的是“合法性”原则。凡是涉税事项都应依法审核,帮助客户防范税务风险,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税务核算的结果是税款计算及相关纳税属性的确认与计量,会计核算的结果是企业经营成果与状况,不能用会计的概念体系、原则与规则思考税收问题。会计的原始凭证和单据资料是企业经济业务发生与存在的证据,对于税务核算来说,是比会计记录更可靠、准确,证明力更强。我们要跳出会计看会计,会计人员需要在财务思维、税法思维和会计思维之间自由切换,让会计发挥更好的作用。
3.3 各专所长,借力发展
国家税务局每年都会颁发很多涉税新文件,税务师常年在某一行业里面进行涉税服务、咨询,无论是专业能力还是对涉税事项的风险把控都是专业的,有预见性的。而会计师对于企业的日常会计业务的处理是驾轻就熟的,由于对企业从事经营业务不熟悉、事后核算等专业思维的局限,不能实现完整的税收筹划,不能及早发现企业的涉税风险。如果在业务发生的前期就能够借助于税务师的专业能力和专业咨询对某些经营项目的签订或商业架构、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提早做出规划,不仅能进行完整的税收筹划,减少不必要的税额,更能在税务师提供咨询和服务的过程中让会计师增进对经济业务和涉税事项的理解,提升业务能力,达到双赢。
文章来源:《会计师》 网址: http://www.hjszz.cn/qikandaodu/2020/0925/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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