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会计师跨界商标法律业务的原因及影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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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摘要】(二)会计师群体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 民国时期的会计教育与法学教育二者关系密切,都是放在法学院或法商学院中进行的。当时的高等教育并未设置独立的
(二)会计师群体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
民国时期的会计教育与法学教育二者关系密切,都是放在法学院或法商学院中进行的。当时的高等教育并未设置独立的会计专业,很多高校的法学院或法商学院中设立了经济系,而在经济系中比较系统地开设了会计课程。[注]郭华平、曾劲:《论中华民国初期的会计教育》,《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3期。这使得在培养专业会计人才的过程中,打下坚定的法学基础。此外,当时会计师入门资格考试中,法科知识占有相当的比重。以当时国民政府交通部1934年的会计考试为例,民法、会计法规和财政法规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注]《交通部附属机关会计人员临时考试试题》,《会计杂志》1934年第6期。根据《高等考试会计人员会计师考试条例》,第二试专业9门必试科目中涉及法律的就有《国民政府组织法》《民刑法大义》《商事法规》《现行会计制度及会计法规》4门;选试科目12门中,涉及法律的有《行政法大义》《财政法规》两门。[注]《高等考试会计人员会计师考试条例》,《考试院公报》1931第1期。不难发现,要成为会计师就必须掌握相当的法律知识。早期会计师复合型的知识结构为他们跨界商标法律事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时,一些知名会计师均具有法商复合型的知识背景。例如谢霖先在日本明治大学专修法律,后转入早稻田大学攻读商科,获商学学士学位。他还著有《公司法要义》《票据法要义》《海商法要义》《破产法要义》等著作。可见,谢霖不仅是财会专家,也是法律专家。又如,徐永祚先生除了草拟《会计师条例》外,还参与起草或修订《公司法》《交易所法》《商会法》《工商同业公会法》《所得税法》等。[注]《会计界人物志:徐永祚会计师》,《公信会计月刊》1939年第2卷第3期。无独有偶,潘序伦先生对1928年公司法的修订,贡献的意见极多,还订有《商业会计草案》《工矿事业调整资本办法》,参与拟订《银行法》。[注]企闻:《潘序伦会计师》,《现代会计》1948年第4期。早期会计师本身的复合型知识背景为他们跨界商标法律事务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总之,民国时期会计师对于法律知识的熟悉与掌握,为其跨界处理法律实务奠定了必要的理论基础;缺乏法律学识是无法处理商标法律事务的。
(三)会计师丰富的商业经验
会计师执业主要面向工商业和金融业,负责查账、设计会计制度、账目证明与鉴定、公司财产清算与管理、会计事务顾问、注册登记、纳税申报等事务,因此。对公司事务及商业运作情况了如指掌。例如,潘序伦会计事务所承揽了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永安纱厂、中国银行等大公司的会计事务,其承接的外商业务有百家之多,他对公司商业运作了如指掌,其商业经验之丰富不难想见。不仅于此,还有不少会计师曾经是商人,掌有实业。例如,中国第一位注册会计师谢霖,曾担任华汇银行天津分行经理、南京大同面粉厂厂长。这种企业家的身份会使得他们比较重视商标实务,且在商海的摸爬滚打中已累积了可贵的经验。正如时人陈述之见,会计师具有商业上丰富之学识与经验,代为策划指导工商事业之组织、经营,必能切合事理,而图助发达,益以会计师熟谙法令规章,各种规划必不至抵达法令阻碍进行,其于事业之裨益勿庸赘述。[注]陈述:《经济事业界对于会计师业务应有之认识》,《经济杂志》1936年第1卷第4期。
(四)行业公会推动会计师跨界执业
1926年,徐永祚为政府草拟的会计师章程第十八条,不但禁止会计师之名义被冒用,且限制会计师不得受托为单纯代收债权,但该条并未限制会计师从事其他跨界业务。这表明该章程始终是维护会计师的利益,不准外行涉足会计业务,但是对会计师的跨界业务却是默许的态度。此外,1929年会计师公会还大力倡导由会计师担任鉴定人和公断人。在《会计师致用事项呈农商部文》中,会计师公会呼吁“通令凡诉讼非诉讼中,经济行为或账目纠葛、财产价值、会计原理之鉴定人、公断人必须以会计师充任之,否则其鉴定公断为无效。”该公会认为,公断是一种独任裁判,任职者首先必须熟悉法律,其次必须熟知相关事务,尤其要有专门学识,否则滥竽充数,其断未必能当,不足以服人。鉴定人一言出入关系甚大,更非专家不可。且此二项人员尤须公正无私方能称职。会计师既有专门学识,又日日与经济商业社会相周旋,富于经验,熟悉情形。而且会计师上有农商部监督,下有会计师公会拘束,较之普通人取缔较易。况且会计师处于处第三者地位,职业信用无不公正之虞,若以之充任经济行为、账目纠葛、财产价值、会计原理之公断人、鉴定人,学识地位均甚适当。随后,农商部批准会计师致用事项等到会计师暂行章程修订时酌量采用。[注]《为会计师致用事项呈农商部文》,《上海中华民国会计师公会年报》1929年第2期。会计师公会显然将会计师的职业从财会业务延及法律事务,辅助行政司法。其中“诉讼非诉讼中经济行为”可无限扩充解释,公司经营过程的一切行为都可以归于“经济行为”。凭此会计师几乎可以垄断公司委托的一切事务,当然担任商标争议的代理人也是其中应有之义。
文章来源:《会计师》 网址: http://www.hjszz.cn/qikandaodu/2021/0511/1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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